2008年5月8日,郑州市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《郑州黄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》,2008年8月1日《管理办法》正式颁布实施,这标志着黄河湿地依法保护和管理已全面启动。
按照有关法律法规,保护区管理中心严厉打击非法开垦、侵占破坏湿地资源、毒杀、捕杀候鸟等违法活动,不间断开展保护执法巡护活动。在候鸟集中栖息地建立监测保护点、聘用保护协管员,实行全天候巡查保护,切实加强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工作。保护区与市水产局联合开展捕鱼治理活动,划定禁捕期和禁捕范围,在候鸟迁飞期及七个候鸟集中停歇地和越冬区域严禁捕鱼,与河务部门和地方政府联合开展了取缔非法采砂、采铁活动,与林业森林公安联合开展了一系列宣传、执法活动,严厉查处非法破坏侵占湿地资源和毒杀、捕杀候鸟等重大违法案件。